做实做细法规审理 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 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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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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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审计局法规科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局党组做实做细法规审理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提升审理工作能力,改进创新审理方式,切实提升审理工作质效,助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审理定位,充分发挥审理工作职责。审计质量是审计出来的,而不是审理出来的。因此,应正确区分审计和审理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范围,以审计执法人员为质量控制主体,充分履行审计组的审核、业务部门的复核职责。同时,发挥好审理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让审计和审理各尽其责、相互衔接,在监督中呼应、在制约中互补,把各项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位,从根本上实现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是夯实审理基础,切实提高审理工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审理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提高,学习财政、金融、财务、工程、农业等各种类型审计项目的业务知识,熟悉掌握、运用相关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敢于坚持原则的工作态度,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宏观大局意识、政策法规水平、审计业务能力。

三是改进审理方式,着力提升审理工作质效。结合“师带徒”目标培养,着力探索审理工作新思路,改进审计项目审理方式,采取“老带新”“新帮老”工作方式,由原来的审理人员单独审理向轮流审理、集体共同审理转变。通过集中审理,一方面可以强化对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能解决单独审理可能存在的碍于面子、审理不够全面的问题,保障审理质量。


作者:王磊    审核:王耀军     责任编辑: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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