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近日,市审计局出台《平凉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督促检查责任,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真实、有效整改。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范围内容,将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确保查出问题全面整改。
《办法》压实了业务科室和责任人的督促整改责任,根据整改进度采取电话催办、函询督促、证据核查、实地查验、下发《审计整改督办通知书》进行重点督办等方式,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办法》建立了整改结果会商研判机制,对审计整改结果由相关业务科室与分管领导会商认定。对会商研判结果为“已整改”类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整改审核结果;对会商研判结果为“部分整改”、“未整改”类的问题,继续跟踪督促,确保查出问题真实、有效整改。
(撰稿:王磊 编辑:王煜 审核:王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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